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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优秀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杰出中青年学术群体,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启动“优秀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第二条 学术创新团队是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团队成员,对某些重要研究方向进行基础与应用研究。

第三条 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以学校重大研究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其主要任务是争取并承担各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培育和产生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争取国家级奖项,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

第四条 按照汇聚学科人才、凝炼学科方向的要求和优势互补、动态发展、目标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开展学术创新团队建设。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i于国家、省(部)级中长期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并具有开创性和探索性,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创新团队采取首席专家负责制,其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品德高尚,治学严谨。

3、应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着国家及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已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同时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目标。

(三)创新学术团队要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团队成员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项目建设要有明确的高层次l备人才培养目标,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

(四)创新学术团队要有i对集中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应属于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或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优先支持新的跨学科的交叉研究方向。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学术创新团队每年选拔一次。选拔程序为:

(一)具备上述条件的学术团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的学术团队,由学校组织专家组以答辩形式进行评审-

(四)专家组根据学术创新团队的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提出对学术创新团队的支持和资助意见。

(五)通过专家评审的创新团队进行公示。学校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团队项目予以资助,并聘任团队首席专家。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七条 支持措施:

(一)学校对学术创新团队给予2~15万元经费资助,分三个年度下拨,由获资助b新团队统一支配。

(二)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术创新团队成员通过竞争进入国家和省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承担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项目。

(三)对创新团队成员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专r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

(四)支持学术创新团队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学术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团队首席专家与学校签订任务和目标责任合同,首席专家不能认真完成和履行合同职责,学校有权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创新团队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团队在培养期内应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指令性科研项目;团队成员人均每年在国外或国内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争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第十条 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授权首席专家直接与受聘人签订团队成员聘任协议。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质按量t成任务目标的团队成员,首席专家有权解除其聘任协议。

第十m条 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年度报告和目标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年度报告由首席专家按年度填写《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于每年 1231日前,经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学校。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考核小组,按照团队建设目标进行评估考核。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合作精神强的创新团队可继续申请新一轮的支持。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术创新团队业绩档案,并定期公布成果情况。对取得具有标志性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团队,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第十三条 对建设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团队,学校将责令整改,对整改后成效仍不明显的,学校将取消资助计划。

第十四条 学术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因特殊原因在建设期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提出调整首席专家的书面报告,学校视情况作出重新聘任首席专家或取消该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决定。

第十五条 首席专家所在二级学院应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并落实对创新团队的支持措施。在创新团队建设期内,要了解、掌握获资助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团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创新团队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创新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未尽事宜,学校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a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创新团队  建设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