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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张家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张家口市科技局张科字[2008]2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张家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征集和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校2008年度张家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08年度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奖项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二、奖励范围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组织、公民: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或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公民;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3)在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n效益的公民、组织;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公民、组织;

5)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使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公民、组织;

6)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民、组织。

三、推荐条件

1、推荐科技进步奖评审项目必须是在2005112008131期间经市级以上技术鉴定、验收(品种审定日期可前延至200311),符合科技成果管理规定,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2、上述项目鉴定或验收后必须于2008131前在市科技局进行科研成果登记。

四、申报奖励材料的要求

1《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必须附有《河北省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中全红章一份。

2、申报奖励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用线绳在材料的左侧装订。

3、申报材料于2008220前报科研处

 

联系人: 叶云龙  陈建新 

  话: 8045199  15931302866

                                             科研处

                                           2008.01.24

 

附件:河北省科技奖励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