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建设经费的支配与使用对研究所快速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建设经费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研究所建设经费主要指学校由教育事业费中划拨的专项建设经费 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专门用于研究所建设的经费。
二、 经费使用范围及比例
由学校教育事业费中划拨的专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与研究所建设密切相关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
1、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费、科研启动费、低值易耗实验材料、自选课题科研费(科研业务、成果鉴定等费用)、高水平学术专著出版费、必需的图书资料费、科研必需的计算机信息软件费等;研究所成员参加的专项技术短期培训(所有参加技术培训人员必须通过个人申请;研究所负责人审核;科研处审批等步骤)、学术交流、调研必需的差旅费;召开学术研讨会所必需的专家酬金、差旅费等。
2、开支比例:根据研究所自身特点,第一年总经费的70%用于科研立项启动、调研、学术交流、专业技术培训、研讨会、专家酬金等,其余30%用于购置小型专用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实验材料、必需图书资料等。在第二、三年建设期,属理科性质的研究所70%的经费,属文科性质的研究所50%的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其余30%-50%用于学术交流、调研、研讨会必需的开支。
3、研究所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专项建设经费,由研究所负责人根据建设需要确定开支,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科研处与财务处负责监督。
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研究所建设经费应坚持有计划、突出重点的管理方式,合理使用,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参照《河北北方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河北北方学院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研究所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四、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