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冀卫科教字[2007]5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2007年度医学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工作,请各有关项目负责人认真完成有关项目的鉴定(验收),为下一步申报河北医学科技奖做好准备,具体事项如下:
一、有关鉴定(验收)具体规定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立项与结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二、鉴定(验收)条件
1、完成任务合同书中的各项研究内容。
2、
三、鉴定(验收)资料
1、鉴定:验收)大纲;
2、工作报告,指令性计划须包括资金使用情况;
3、技术报告;
4、测试分析报告m主要实验测试记录;
5、查新报告;
6、用户使用情况证明,一般应有两个以上不同的用户;
7、I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8、论文、专著或专利证明。
四、计划外项目S请鉴定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同时必须有两名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推荐。
五、联系人:陈建新,电话:8045199。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