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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7年度河北省卫生厅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冀卫科教字[2007]5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2007年度医学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工作,请各有关项目负责人认真完成有关项目的鉴定(验收),为下一步申报河北医学科技奖做好准备,具体事项如下:

一、有关鉴定(验收)具体规定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立项与结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二、鉴定(验收)条件

1、完成任务合同书中的各项研究内容。

220061120071231期间,以学术论文为预期成果的研究,应当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著性文章3篇以上或三大索引论文1篇以上;以实际应用为预期成果的研究项目,应具有较为明显的先进性和推广应用价值,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三、鉴定(验收)资料

1、鉴定:验收)大纲;

2、工作报告,指令性计划须包括资金使用情况;

3、技术报告;

4、测试分析报告m主要实验测试记录;

5、查新报告;

6、用户使用情况证明,一般应有两个以上不同的用户;

7、I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8、论文、专著或专利证明。

四、计划外项目S请鉴定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同时必须有两名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推荐。

五、联系人:陈建新,电话:8045199

 

科研处

200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