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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外聘教授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整体水平,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大学科建设工作的力度,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术骨干与学科带头人的迅速成长,营造科研工作的学术氛围,特制定;聘教授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外聘教授分类:

我校外聘教授分为: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四种类型。

二、聘任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名誉教授

1、聘任条件: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教授或社会名流。

2、岗位职责:

⑴能来我校或以 它形式对我校的学科建设提出重要的、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在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⑵根据需要来我校作相关学科发展动态或专题学术报告。

⑶在学校科研方向的确立、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争取以及国际合作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关键性的意见、建议,并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特聘教授

1、聘任条件: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成果丰硕,每年能有一定时间指导我校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2、岗位职责:

⑴ 每年有一定时间指导我校工作,积极参与我校的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在学科建设决策中提供关键性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

⑵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术骨干。

⑶ 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

(三)兼职教授

1、聘任条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和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每年能有一定的时间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和帮助的专家、教授。

2、岗位职责:

⑴ 每年累计来我校指导工作一个月左右,能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⑵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青年教师。

每年能示范讲授某一门课程或至少做2次以上学术报告。

⑷ 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

⑸ 积极参与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四)客座教授

1、聘任条件:在国内外某一学科和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

2、岗位职责:

⑴不定期地对我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并在实施过程中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⑵根据需要和可能来校作相关学科领域的专题学术报告。

三、聘任程序

学校聘请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由相关学院、重点学科、研究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出聘请意见,拟聘人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科研处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名誉教授须由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由校长颁发聘书。

四、待遇

1、标准:

⑴名誉教授:每年给予一次性报酬,具体数额依对我校发展所做的贡献而定。

⑵特聘教授:其报酬按实际工作时间而定,每月酬金1万元。

⑶兼职教授:按工作内容和实绩来确定,一般每年不低于2000元。

⑷客座教授:依据来我校讲学、学术活动的具体情况,一般每次给予不低于2000元报酬。

2、执行办法:

⑴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的报酬由科研处填写报表,经校长办公会会议通过后,由财务处发放。

⑵兼职教授由各学院对其来校工作的时间、内容、成果以文字材料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年终统一造表,经主管校长签字后发放。

五、经费来源

外聘教授的津贴、酬金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六、外聘教授的管理

1、为了使外聘教授对我校的发展、学科建设、专业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对外聘教授的使用、管理、考核、酬金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2、外聘教授聘期为1至3年。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术交流  师资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