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
2、负责各级纵向课题的集中申报,组织学校重大项目的招标,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评审。
3、 负责审批、签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批开发扶贫基地的建设与合作项目。
4、 负责各级纵向课题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横向课题的监督、检查,审批各级纵向、横向课题的经费使用。
5、负责全校科技成果的鉴定、审查、密级、档案等管理。组织和落实对科研成果、成果转化的奖励。
6、全校学术论文的登记、汇总及版面费的报销,在国内外发表论文进:审查与推荐,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保密工作,负责全校知识产权工作。
7、 负责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的评定、评估与验收,国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申报。
8、 负责省、校重点学科、研究所及重点建设学科的经费管理、项目的论证与审批,参与大型科研设备的招标工作。
9、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负责校外专家的聘请,制定校外专家酬金标准与发放办法。
10、负责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组织举办全校性学术活动,统一发布全院性c术活动的计划、消息、动态。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协调二级学院及校内有关部门完成与科研、学科建设等有关的各项管理工作。
科研处办公室职责
1、 协助处领导督促处内工作计划的实施,协调处内各科室关系,经常分析科研管理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
2、 负责文件收发、登记、传阅、转送、催办、归档及管理。
3、 协助处领导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稿,负责全校科技统计、处内的考勤检查以及工作会议的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4、 负责科研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拟定有关科研行政方面的规定和文件,做好处内报刊的订阅和整理。
5、 负责办理全校科研经费的拔款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6、 负责来宾的接待工作。
7、 管理科研处公章,保管“科研专用章”、“学术委员会”公章。
8、 负责全院科研工作量的核查统计与年报统计工作。
9、 负责全处人员的考勤工作,承办请假、销假手续。
10、完成处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科研处计划科职责
1. 制订学校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工作计划;组织各学院制定和实施中、长期科研工作发展规划。
2. 负责拟定学校有关科研计划管理方面的规定和文件。
3. 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和管理工作。
4. 负责立项课题的管理工作,做好对课题的跟踪调查,检查督促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5. 负责科研经费年度预、决算及日常管理,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
6. 负责横向技术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7. 负责各类合作项目、开发基地、科技园的管理工作。
8. 负责校属3与外单位合作科技企业的管理及年检工作。
9. 协助校学术委员会做好项目论证等日常管理工作。
10. 及时发现和掌握科研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科研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11. 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研处成果科职责
1、 制:全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信息交流的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学校有关科研成果管理方面的规定和文件。
2、 负责全校范围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的鉴定或验收的组织工作。
3、 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的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4、 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请奖工作。
5、 负责全校科技推广与成果转化、科技专利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6、 负责全院科技成果及政策的对内、对外>传和保密工作。
7、 对全院科技成果进行成果登记,收集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并进行归档。
8、 组织科研成果奖励工作,负责全院学术论文的审查、推荐、登记、版面费报销与管理工作。
9、 负责对外科技成果信息交流,科技成果的推广转让、技术咨询等工作。
10、 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研处学术交流科职责
1、负责全校各类学术活动组织与管理、学术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等。
2、组织和管理学校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对二级学院的学术活动进行跟踪,并实行目标管理。
3、负责聘请国内外专家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及向国外投稿的报审工作。
5、负责全校参加国内科技交流及学会交流的组织、协调、联络、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全校性学术活动,做好组织、联络、协调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处工作工作动态及工作简报的发布、编辑、出版的组织工作。
8、拟定有关对外学术交流与科技交流的文件、章程等工作。
9、负责挂靠学校的学会的管理工作和我校教师国内国际各类学术兼职的统计工作。
10、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全校学科建设与制定全校中、长期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学科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各学院实施。
2、负责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与校级重点学科e申报、遴选、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校级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引进、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各级重点实验室和省、校级研究所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E位博士授予权和博士、硕士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实验室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6、组织对各类重点学科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买的论证-会同设备部门做好大型精密仪器的验收、管理及维护;协同财务部门做好重点学科建设的资金管理。
7、组织院学科建设委员会有关会议,承办与落实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事宜。
8、负责制定学科建设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并对二级单位进行考核。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学科建设情况。
9、管理学科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立校学科建设信息库,并负责信息库的正常运行、维护、修改与补充。
10、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