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04] 84 号
科研s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使其在科学研究中发挥较大效益,根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科研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来源
1. 承e国家级项目的同时,拔发的专项科研经费。
2. 省(部)、市(厅)级部门在下达科研任务时,拔发的专项科研经费。
3. 学校财政划拔的科研经费。
4. 横向协作项目,由双方协商转拔的部分专项科研经费。
5. 承担科技成果Z广与转化项目划拔的专项经费
二、科研经费的分配
1. 国家、省(部)科管部门委托学校管理的各类专项科研经费,按年度执行计划直接下达到课题组。
2. 由市(厅)下达的专项科研经费,以课题为单位下达到承担任务的课题组。
3. 学校财政T拔的科研经费,主要分配范围为:科研配套经费、校级面上项目费、校青年基金项目费、成果鉴定费、检索查新费、项目投标评审费、科研管理业务费等。
4. 横向协作单位转拔的专项科研经费,下达到承担任务的课题组。
5. 科研设备费: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统筹解o。由科研配套费解决的设备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 科研管理业务费:按学校科研管理业务费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三、科研经费的管理
1. 根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与学校下达的科研计划和经费指标,科研处进行统一安排与分配。专项科研经费由财务处设立分户管理。
2. 凡下达到课题组的科p经费,在保证课题使用前提下,课题组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预算与开支计划,报科研处备案。
3. 凡用科研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均应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由本科室负责保管维修,供本科室和有关兄弟科室协调使用。
4. 国资处负责科研实验材料、科研设备的采购、供应与;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经费的使用。
5. 科研处会同财务部门掌握诸项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于年终拟定下年度科研经费预算,并向有关部门呈报本年度科研经费决算。
6. 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
(1) 科研出差的审批: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如科研工作确实需要,必须经科研处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出差手续;由学校财政资助的校级“面上项目”和“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不负责差旅费开支。
(2) 课题研究经费的开支的审批:科研实验费、设备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在开支前,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计划,报科研处批准后,方可=行。其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 全校性科研管理业务费开支由科研处审批。
7. 科研经费分“专项科研经费”和“一般科研经费”两种,专题经费可跨年度使用,在完成本课题后,可转入新课题使用;校财政资助的校级课题研究经费为“一般科研 费”,只限当年使用,年终结算,剩余部分经费收回,来年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重新分配经费。
四、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费、学术会议费(只限于有专项科研经费的项目),资料、复印、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费等。
2.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药品、试剂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 仪器设备费:专项仪器设备购置、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开支和其它劳务用工费用, “一般科研经费”除外。
5. 管理费: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