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向着大课题、高水平方向发展,学校将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我校重大专项课题的招标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标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拟定。科研处每年组织各学科专家提出本学科的重大项目计划3~5项,并组织专家论证,选定招标题目。
二、招标题目确定后,由科研处组织招标工作。
三、招标工作程序:
1、科研处将招标题目、招标方式、招标要求、招标时间、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取得方式及招标联系方式等以文件形式发到各系(部)、研究所,并在学校宣传栏张帖。张帖期限不少于15天。
2、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计划和要求组织项目投标,标书需要按统一格式填写。
3、招标期限截止后,科研处组织招投标资料小组对投标标书进行整理,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参加投标人员不得作为招标小组成员。
4、科研处将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公示期满后,科研处组织有关部 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参加投标的人员不得作为委员会成员。评标工作采用密秘投票方式。
6、科研处公布中标项目及单位,并向全校公示,异议期为15天。异议期期间科研处对有关异议进行审察和答复,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裁定。
7、异议期满后无争议的项目由科研处代表学校与课题组签定项目执行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财务处拔付经费后开始执行研究计划。
四、根据学科项目特点,每项中标项目给予2~15万元的科研经费,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合同的要求进行研究工作。
五、课题组每年要向科研处汇报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科研处负责课题研究的监督与检查,并组织学术委员会听取课题组的科研情况汇报。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提出警告,必要时中止经费的拔付。
六、院级重大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学院经费列支。
七、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