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04] 81号
学术交流管理有关规定
为加强我校学术交流管理工作,营造学术氛围,促进科研工作,结合我校学术活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术交流活动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造就科学人才的重要条件。通过举办和参加学术交流活"不仅可以了解国内外最新科学成果和动态,也可宣传我校的科研成果,扩大影响,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应积极组织参加。
二、 学术交流采取二级学院、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学院结合课题研究方向,每年度的三月底以前向科研处提交拟举办的学术报告题目,科研处在汇总基础上统筹安排学术交流活动。
1、各二级学院按科研处统一安排,分别组织举办本院学术讲座及科研活动读书报告会,应详细记录报告内容、报告人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上报科研处备案。同时本部门做好存档工作,以便抽查。
2、全校性的学术活动,由科研处负责组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3、校学术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各学院将推荐的优秀报告论文集中后于当年9月30日前报科研处。
三、凡我校科技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出国考察,由个人申请,学院提出意见,报科研处初审后,经学校和上级外事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具体手续。对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应积极寻找会议的资助途径。
四、在我校组织和举办的全<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研讨班,以及地方性学术会议,应由主办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对会议(学习班)的名称、时间、内容、规模、参加单位以及经费等事项进行说明,会议(学习班)结束后,向科研处提交会议(办班)纪要或总结报告,会议(办班)的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后也要交科研<存档。
<、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1、 送往国外杂志发表(包括出席国际性会议)的论文及其他资料,均需填写《投寄(携带)国外论文(材料)审批单》,经所在室、系、院逐级审核后,报科研处审批,必要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论文或资料送往国外。对=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资料进行国际交流时,则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2、 需在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由科研处统一向外推荐、开具介绍信。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