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转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医药科技创新是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助力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方向

  (一)中药产业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冀产优势道地大宗药材,开展中药材新品种选育、优质种苗繁育和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检测相关研究;中药材精深加工、中药计量标准化及高效萃取工艺研究;中药材商品规格制定、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

  (二)中医药基础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理论体系、中药基础研究;中药方剂组成、组分、配伍及配比的研究;中药合理用药相关研究。

  (三)中医药临床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优势病种的中医药治疗方案或方法进行临床疗效评价研究;民间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或临床经验整理研究。

  (四)中医药应用及开发研究

  研究内容: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中医医疗器械、中药装备、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究开发;

  (五)中医药管理及相关政策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药管理、医教协同以及相关政策研究;互联网+中医药各类平台的方式方法研究等。

  (六)燕赵中医药学术传承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药源流及发展研究;针对我省学术地位高、影响力大、临床疗效好的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整理研究;老药工传统技艺整理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基本科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实体机构(包括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需提供合作协议)。

  (二)课题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本次课题申报每人限报1项,凡承担省中医药局课题5年内有2项以上(含2项)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具备申报资格;课题主要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申报。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五)与中医药领域不紧密相关的课题不予立项。

  三、申报方式

  网络申报。申报网址:https://cas.hebtcm.cn/。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各地、各单位在2023年7月10日前进行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申报和信息审核服务。

  五、其他要求

  (一)课题设计要突出中医药优势与特色,紧密结合我省中医药发展需求,体现我省中医药行业水平,切实解决中医药医疗、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二)课题设计要注重科技创新,优先支持依托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重点学科(专科)进行申报;鼓励京津冀协同创新,支持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的联合攻关。

  (三)我局组织开展的中医药类科研课题分为指令性课题和指导性课题两类。为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我局拟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指令性课题,凡列入我局指令性课题,课题承担单位要对经费配套情况作出承诺,承担单位应至少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列入我局指导性课题,承担单位应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四)课题申报单位须对课题研究的安全性负责。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须由伦理委员会出具医学伦理审查意见。

  (五)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或检索,如自行查新或检索的,可将项目查新或检索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六)我局将加强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择期对相关单位各类项目管理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科研诚信、伦理等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七)列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计划的项目,需满足在科技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的条件后方可验收,当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课题验收。申请验收时,原则上课题负责人不允许变更,其他研究人员要和申报时人员组成顺序一致,不允许随意增减人员;课题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

  联 人:乔海霞,刘立波

  联系电话:0313-4029190

  

 

 

                                        科研处

                                      20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