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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法学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河北省课题管理办法》,现将就河北省法学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场景、河北场景,密切关注河北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注重选题针对性和对策建议实效性,大兴调查研究,为河北改革发展和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选题及资助经费

(一)2023年度省法学会研究课题分为委托课题和年度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委托课题由法学会根据领导指示,或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各单位可根据需要随时提出申请。年度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以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为选题方向,可以根据申报人研究方向和拟定课题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或进一步细化。本年度不设省社会发展课题“法学联合项目”。

(二)委托课题按委托协议确定经费额度。年度重点课题中,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自选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立项后,签订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项为合格以上的,拨付课题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

(二)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原则上由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申请人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

(五)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或其它部门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评审程序

(一)省法学会从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河北法治智库专家中抽选5-7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对选题价值的理解、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团队尤其是主持人的研究能力、在课题申报相关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等。

(二)省法学会党组会议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立项课题,并在河北省法学会网站进行公告。

五、研究期限、成果形式和成果鉴定

河北省法学会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左右,个别课题因时效性原因需提前结项,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期课题的延长时间不超过半年。未按期申请结项或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法学会课题。

课题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省法学会,同时提交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著述(可以是复印件),并提交至少1份《成果要报》(3000字以内)。

鼓励在研究过程中针对重要问题或观点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六、申报办法

从河北省法学会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hbsfxh.org.cn)下载课题申请书,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nukyjhk@126.com,并上交纸质版申报书

七、申报时间

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乔海霞 刘立波 03134029190 

 

 

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