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多出社科成果精品,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金来源:第四届社会科学立项研究课题奖励经费来源于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 奖励对象:第四届社会科学立项研究课题组。
第四条 奖励标准:课题成果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报刊杂志发表,如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y经济日报等,奖励800元;课题成果得到市领导明确批示或被市直部门、县区采用的,奖励500元;课题成果在省以上报刊发表,如河北日报、社科论坛、高校学报,奖励300元(重复发稿,依最高级别报刊计算,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 奖励申请:申请者填写奖励申请表一份、发表课题复印件两份,于2007年3月底前交张家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公室。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张家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