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关于印发《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平台包括:省部(教育厅)、学校建设或授予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所(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等。

第三条 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是:打造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培育高级别科研立项,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不断提升科研能力与水平。

第四条 申报校级科研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科研平台负责人应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理工科累计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文科累计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成果奖励的正高级或副高级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科研平台组成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

第五条 鼓励跨学院(系)、跨学科专业联合申报科研平台。

第六条 科研平台申报时间依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第七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平台申报书》;

(二)科研处初步审查、汇总; 

(三)专家组论证考察;

(四)校长办公会通过批准。

第八条 申报省部(教育厅)或更高级别科研平台条件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条 科研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科研平台是相对独立的科研机构,主任全面负责科研平台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平台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及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

第十条 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周期一般为四年,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按建设规划进行中期检查和建设期评估,对完成情况较差或无法完成建设规划的平台停拨建设经费,撤销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 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应以学校学科群为依托,鼓励跨学院、跨部门建设,鼓励从国内外引进优秀学术骨干进入平台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科研平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必需注明“×××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或“×××研究所(中心)建设项目资助”或“×××人文社科基地建设等项目资助”。

第十三条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平台建设的规划及经费预算内容执行。

第十四条 检查与验收:

(一)科研平台立项获准后,负责人与学校签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

(二)科研平台建设满两年进行中期检查,四年期满后进行终期验收。科研平台四年建设周期中应获批省、部以及厅局级科研资助项目不少于5项,理工科平台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发表SCI检索论文不少于4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专利不少于1项。文科社科平台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检索论文不少于4篇,获得省级人文社科政府奖不少于1项。

(三)验收通过后可自动转入下期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中,并优先推荐参选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平台的申报。验收未通过的平台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如达不到整改要求,取消资格。

(四)成功申报厅级及以上的各类科研平台的校级平台,视为终期验收通过。

(五)省部(教育厅)及以上平台验收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