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教学部):
按照教育厅相关要求,学校决定进行社会服务创新活动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号)的要求,同时为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地了解学校社会服务创新活动情况,为学校科学制定相关管理政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二、调查内容
1.学校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实践)基地;
2.学校与企业共建的创新创业基地;
3.学校与企业合作编写教材;
4.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
5.学校派去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
6.来自企业行业的教师;
7.专任教师参加政府部门和企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8.学校承接企业员工培训;
9.学校与企业合作申报获得纵向科研项目;
10.学校拥有与企业共建的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研究中心等;
11.学校(专任教师)与企业共同发表科技论文;
12.学校(专任教师)与企业共同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
13.学校(专任教师)参与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4.学校参与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5.企业委托科研项目;
16.承担企业委托科研项目的专任教师;
17.学校专门设置技术转化机构;
18.学校专门设置技术转化网站;
19.依托本单位科技成果成立的企业;
20.以本单位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形式注册的企业;
21.以本单位知识产权作价投资。
三、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统计2015、2016、2017年度发生的社会服务创新活动。请各个教学单位及时组织认真填写调查表(共计21个表
格),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以“学院名称+社会服务工作调查表”命名发送到hbnuky@126.com)报送科研处。为保证报送效率和质量,请避免临近日期填报。
四、联系方式
填报咨询:科研处 许广灵 0313-4029190
科研处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