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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7年度学校科研奖励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2018年11月27日校长办公会决定,2017年度学校科研奖励仍然执行校字[2014]53号《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文件,现开展我校2017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对象

我校在职、在聘、在读的师生员工,为第一完成人,且“河北北方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奖励范围

1. 学术论文: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Science》、《Nature》、《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SCI (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被SCI-E收录者,被EI (工程索引,会议论文除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或其他专业版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在入选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或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上述级别刊物上发表的音乐、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或以光盘形式出版的上述作品集;音乐、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入选专业协会(系指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及宣传部等主办的展览。在增刊、丛刊、专刊、特刊或论文集等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2.学术著作: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及古籍校注(认定标准按校字【2017】102号《河北北方学院学术著作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正式出版的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等其它部颁的规划教材。

3.科研获奖: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级政府、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学会及中国高校等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山区创业奖、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奖。同一科研成果按最高奖励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由各级学术团体举办的征文、学术年会论文获奖不予奖励。

4.知识产权:

署名“河北北方学院”的应用型科研成果,包括:获取登记证书的动植物新品种、品系;获得著作权登记证的软件、电路图设计、商标;获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国家专利。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报:2018年11月27日至12日3日,申报人下载填写《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奖励个人申报表》,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除学术著作、教材需要提交原件外,其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2.二级单位审核: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至12月5日,各单位、各部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注:《汇总表》按原定格式填写,不允许进行合并及拆分单元格等操作)。

3.汇总统计:2018年12月7前,由各单位、各部门将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成果科,同时《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发至cjx670218@126.com信箱。

4. 申报人务必规范真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当年的所有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科研处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1: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奖励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