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须在6月18日24时之前上传答辩PPT文件至科研处邮箱(hbnuky@126.com),逾期未上传者视为放弃答辩;
2.每个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答辩。项目主持人确实不能参加答辩而需要由他人替代者,须提前请示经领导批准;
3.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严格限制在8分钟之内。超过规定时限经示意仍不停止陈述者扣除项目平均分20分;
4.答辩顺序:按随机原则安排答辩顺序并提前2天在科研处网页公布,请答辩者务必关注;
5.答辩者须提前到场等候,按顺序依次答辩,不按时答辩者视为放弃答辩;
6.答辩地址:弘正楼510会议室;
7.答辩时间:6月21日8时开始。